《國際戰地記者管理條例》
國傳委〔2023〕1033號
爲提升國際戰地記者良好的國際社會形象,方便國際戰地記者開展工作,特此制定《國際戰地記者管理條例》。本條例所指的“國際戰地記者”是指持有“國際文化傳媒管理注冊委員會國際戰地記者事務侷”依法頒發的“國際戰地記者証”的國際戰地記者。
“國際戰地記者証”是證明“國際戰地記者”身份的重要合法有效證件,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必須携帶“國際戰地記者証”。
第一章:申請“國際戰地記者証”所需資料:
一、傳媒機構公司在當地政府依法注冊的牌照。
二、傳媒機構公司法人的“身份證正反面、藍底相片、申請書”。
三、我單位頒發的“國際文化傳媒登記證”。
四、申請人的“身份證正反面、藍底相片、申請書”。
第二章:組織紀律:
五、國際戰地記者必須堅持執行《國際日内瓦公約》保持“中立、民主、和平、求真”的核心思想,同時國際戰地記者屬於戰爭中的非戰鬥人員,并且享受平民待遇保護。
六、參加同一個戰地採訪工作的國際戰地記者人數,至少3名國際戰地記者協同開展採訪工作(記者、攝影師、指揮員)。
七、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的國際戰地記者,必須具備單兵作戰能力,經過專業的軍事化培訓,具備自衛防護能力。
八、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必須穿戴完整的“國際戰地記者服”佩戴完整的國際戰地記者服標示。
九、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必須穿防彈衣、戴防彈頭盔,穿防彈作訓靴,以及携帶防護性武器。
十、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必須携帶急救包、野戰食品、救生器材、全球通訊設備。
十一、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必須保持“中立、民主、和平、求真”,禁止參與戰爭中的軍事衝突。
十二、非參加國際戰地採訪工作時,國際戰地記者禁止穿戴“國際戰地記者服”和 佩戴國際戰地記者服標示。
十三、如有違規違紀,涉嫌違法行爲的國際戰地記者,將永久性除名和注銷國際戰地記者証,同時永久性列入國際戰地記者黑名單。情節嚴重者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本條例自2023年10月07日開始執行!
國際文化傳媒管理注冊委員會國際戰地記者事務侷
International Culture and Media Management Registration Committee
2023年10月07日